【推薦】
北京冬奧組委對“冰墩墩”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權、注冊商標專用權、外觀設計專利權及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,對其中英文名稱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。除了法律特別規(guī)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,其他未經許可的行為都可能構成侵權。
相關專題:聚焦北京冬奧會
以太幣等所謂“虛擬貨幣”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,更不能作為借款合同的標的物,因此林某與劉某簽訂的借款協議無效。

【推薦】
北京冬奧組委對“冰墩墩”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權、注冊商標專用權、外觀設計專利權及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,對其中英文名稱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。除了法律特別規(guī)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,其他未經許可的行為都可能構成侵權。
相關專題:聚焦北京冬奧會
以太幣等所謂“虛擬貨幣”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,更不能作為借款合同的標的物,因此林某與劉某簽訂的借款協議無效。
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34662號 