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輯引言:因涉嫌違法犯罪被采取強制措施近四年后,海航集團前董事長陳峰的一審判決于近日下發(fā)。
財新獨家獲悉,陳峰多罪并罰,一審共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,罰處人民幣2.21億元,沒收個人財產4000萬元。一同被判決的還有海航集團原監(jiān)事長孫明宇、海航控股原董事長包啟發(fā)等人。
陳峰于2021年9月因涉嫌違法犯罪,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;而孫明宇和包啟發(fā)兩人,則于2022年3月被警方從海航大廈帶走,當天即被執(zhí)行強制措施。
追溯海航事件背景,必讀此文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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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|財新 季天琴 于寧 黃榮
2017年6月27日,法國巴黎,時任海航集團有限公司(下稱海航集團)董事長王健在公司董事局專題會議上的一番講話,很容易給人留下這樣的印象——海航是世界慈善史上的光輝篇章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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