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月11 日號,封面文章是《爭鋒李莊案》,為重慶“打黑”案被告辯護的大律師,身陷囹圄。從那時至今,李莊早已獲得自由,當年的主政重慶者則在秦城。政治多少興廢,經(jīng)濟多少起落,社會多少沉浮,中外多少風云
章“爭鋒李莊案” 11月 周刊被第六屆北京國際金融博覽會組委會評為“最受百姓歡迎雜志獎” 11月19日 周刊2010年第7期封面文章“比亞迪做什么”獲得亞洲開發(fā)銀行主辦的“亞洲開發(fā)新聞獎”后全球金融危
熱評:
刊物,這何其重要又何其貼切。 我們剛剛度過五周年。財新團隊接手周刊后出版的第一期,是2010年1月11日號,封面文章是《爭鋒李莊案》,為重慶“打黑”案被告辯護的大律師,本人身陷囹圄。今天李莊早已自由
。 ? 2010年 爭鋒李莊案 http://magazine.caixin.com/2010-01-10/100106888.html? ? ? 2011年 ? 邵氏棄兒 ? http
? “爭鋒李莊案”(新世紀周刊,2010,01.11)讓我對“程序正義”一詞有了模糊認識,讀罷該文,我義憤填膺,遵守程序正義,必須的! 霍中彥日志中有一句話令我感慨很久——當年鄧、葉、華以政變方式進
多天即走完警方立案偵查、檢方審查起訴、法院一二審的全部法律程序,其中的爭議引發(fā)廣泛關注。(相關報道參見財新《新世紀》2010年第3期封面報道“爭鋒李莊案”) 2010年春節(jié)前夕,司法部下發(fā)有關李莊案的
的現(xiàn)代化之路還漫漫無期。 新世紀周刊關于李莊案子的報道很到位,2010年第3期封面文章,記者賀信、王和巖的《爭鋒李莊案》:http://magazine.caing.com
在沸沸揚揚的輿論聲中,北京律師李莊涉嫌偽證罪案,于2010年1月8日宣判。 重慶市江北區(qū)法院一審認定,法院以辯護人偽造證據(jù)、妨害作證罪,判處李莊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。李莊當庭表示不服,提出上訴。 對這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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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“爭鋒李莊案” 11月 周刊被第六屆北京國際金融博覽會組委會評為“最受百姓歡迎雜志獎” 11月19日 周刊2010年第7期封面文章“比亞迪做什么”獲得亞洲開發(fā)銀行主辦的“亞洲開發(fā)新聞獎”后全球金融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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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天即走完警方立案偵查、檢方審查起訴、法院一二審的全部法律程序,其中的爭議引發(fā)廣泛關注。(相關報道參見財新《新世紀》2010年第3期封面報道“爭鋒李莊案”) 2010年春節(jié)前夕,司法部下發(fā)有關李莊案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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