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傷決定書,認為張明不符合《工傷保險條例》《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》有關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,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。 張明及家人不服,2022年10月10日向靜安區(qū)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。 張
(勞動者),他們工傷怎么辦?” 她介紹,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自2003年7月制訂,20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,除在2010年進行小幅修訂外,到現(xiàn)在已有20年沒有進行“大修”。中國的經(jīng)濟形勢、職業(yè)形勢、職業(yè)
熱評:
主管部門與競得人簽署成交確認書行為的性質問題請示的答復 42.關于設區(qū)的市的區(qū)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否具有勞動保障監(jiān)察職權的答復 43.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《工傷保險條例
險(決)字[2018]432號《認定工傷決定書》(以下簡稱2018-432號認定工傷決定),認定趙明會受到的傷害為工傷。原告不服,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。 原審法院認為,根據(jù)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五條第二款規(guī)
。因此,對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確定,并不必然局限于固定的上班時間、地點。因工作需要,職工下班后在家繼續(xù)通過微信處理工作的,同樣應當包含在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(guī)定的“工作崗位”范疇
??裁判要點 職工的家庭住所地與工作地相隔兩城,法定節(jié)假日或約定休息日期間,職工為上下班在合理時間內跨越城際往返于兩地的合理路線,應當認定為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規(guī)定的“上下班途中”?!獊碜浴吨?
的,告知其按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的規(guī)定處理。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,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 第四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,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
【摘要】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(jù)職工及用人單位的申請,按照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規(guī)定的條件,在法定期間內作出是否賠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行政確認行為。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圍繞認定或者不予認定工傷行為的合法性進
【裁判要旨】 職工因在上班途中突發(fā)疾病死亡,而非受到“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、客運輪渡、火車事故傷害”,不符合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的規(guī)定。該條例第十五條規(guī)定的“視同工傷”的三種
圖片
視頻
(勞動者),他們工傷怎么辦?” 她介紹,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自2003年7月制訂,20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,除在2010年進行小幅修訂外,到現(xiàn)在已有20年沒有進行“大修”。中國的經(jīng)濟形勢、職業(yè)形勢、職業(yè)
熱評:
主管部門與競得人簽署成交確認書行為的性質問題請示的答復 42.關于設區(qū)的市的區(qū)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否具有勞動保障監(jiān)察職權的答復 43.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《工傷保險條例
熱評:
險(決)字[2018]432號《認定工傷決定書》(以下簡稱2018-432號認定工傷決定),認定趙明會受到的傷害為工傷。原告不服,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。 原審法院認為,根據(jù)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五條第二款規(guī)
熱評:
。因此,對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確定,并不必然局限于固定的上班時間、地點。因工作需要,職工下班后在家繼續(xù)通過微信處理工作的,同樣應當包含在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(guī)定的“工作崗位”范疇
熱評:
??裁判要點 職工的家庭住所地與工作地相隔兩城,法定節(jié)假日或約定休息日期間,職工為上下班在合理時間內跨越城際往返于兩地的合理路線,應當認定為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規(guī)定的“上下班途中”?!獊碜浴吨?
熱評:
的,告知其按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的規(guī)定處理。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,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 第四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,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
熱評:
【摘要】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(jù)職工及用人單位的申請,按照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規(guī)定的條件,在法定期間內作出是否賠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行政確認行為。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圍繞認定或者不予認定工傷行為的合法性進
熱評:
【裁判要旨】 職工因在上班途中突發(fā)疾病死亡,而非受到“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、客運輪渡、火車事故傷害”,不符合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的規(guī)定。該條例第十五條規(guī)定的“視同工傷”的三種
熱評: